□ 苑婉琳
“阿姨,我现在在大学里当上了班干部,与同学关系融洽,是老师的‘得力帮手’。请您放心,我真切地融入了现在的生活,开启了崭新的人生。”近日,曾经的失足少年刘某某给唐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发来信息,述说着他在大学里的生活。
刘某某当时涉及一起抢夺案,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唐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未检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某系未成年人,处在高考的关键时刻,第一时间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法律有硬度,要让每个违法的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的责任。同时,法律亦有温度,要给迷途羔羊以正确指引,让温暖的阳光照亮孩子的前途。”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文科叮嘱未检干警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秉承的原则。
未检检察官综合考虑刘某某的情况后认为,如果只是简单依法惩处,既不利于刘某某成长,而且有可能把他的将来给毁了。于是,办案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刘某某多次进行普法教育及心理辅导,劝导其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刘某某多次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方式,表达了自己深深的自责和后悔。
通过对刘某某进行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无犯罪前科,社会关系简单,监护情况良好,平时在校在家均无不良表现,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未检检察官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并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最终决定对刘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在充分征询被害人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后,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办案干警表示,对于检察官来说这不过是一件普通的案件,但却关系到涉案未成年人的一生。8月份,当刘某某收到期待已久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第一时间与检察干警分享了自己的喜悦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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