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张芳)11月30日,石家庄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黑案件1起、涉恶案件10起,共判处被告人118人。
于某龙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石家庄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起,被告人于某龙为攫取不法利益,组织多名刚成年的社会闲散及具有前科劣迹人员,并发展多名在校未成年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于某龙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某等6人及康某(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邢某龙等人为参加者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井陉县以出租房和酒店员工宿舍为据点,采取金钱引诱、言语规劝、欺骗、强迫等多种手段,逼迫女学生从事卖淫活动,并实施强奸、猥亵儿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窝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石家庄中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于某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某龙限制减刑。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李某东、袁某阳等33人恶势力犯罪案。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以被告人李某东、刘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龙等16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强奸、殴打、谈对象、引诱、非法拘禁等手段,发展、控制他人在石家庄市从事卖淫活动,形成了网上招嫖、网下交易的卖淫产业链,并实施了强奸,组织、强迫卖淫,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下转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