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日前,省司法厅对我省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对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35家司法鉴定机构撤销其开展相关业务。
根据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司法部有关要求,我省35家鉴定机构因资质认定未通过被撤销业务。其中,2家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物证鉴定业务被撤销;28家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业务被撤销;5家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病理鉴定业务被撤销。被撤销上述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司法鉴定人相应的执业资格同时被撤销。
同时,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河北盛唐司法鉴定中心等20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了法医毒物鉴定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等4家鉴定机构通过了环境损害鉴定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等3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了法医物证鉴定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河北盛唐司法鉴定中心等7家鉴定机构通过了法医病理鉴定毒物分析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可继续开展相应司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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