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3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沧州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

河北法制报讯 (及元戎)近日,一起以沧州市司法局为被告的案件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沧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马英勇出庭应诉。

沧州市民郭某认为一律师事务所存在虚假用章的情形,遂向沧州市司法局提出投诉。沧州市司法局调查后查明,郭某反映的公章前后不一致,是因为该律师事务所更换公章的原因。该律师事务所更换公章已向公安部门报备。沧州市司法局向郭某作出书面答复说明情况。郭某对答复意见不服,将沧州市司法局起诉至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7日,该案件开庭审理。沧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马英勇代表市司法局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原告郭某充分表达其观点,市司法局针对原告意见,依次作出详细答复。马英勇全程参与庭审。

据了解,为了更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沧州市司法局于今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发生以沧州市各县区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促进司法行政纠纷解决。该通知下发以来,沧州市司法局、运河区司法局、沧县司法局的负责人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

沧州市司法局通过制度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致化,促进了该项工作常态化,切实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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