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胡福岗)近日,一起行政争议纠纷,经黄骅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多元化前置调解得以圆满化解。
李某因交通违法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程序存有异议,向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黄骅市司法局邀请黄骅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工作人员参与行政复议调查现场会,并当场进行调解。调查会上,双方当事人阐述事实经过,双方矛盾的焦点逐步清晰。行政复议申请人认可违法事实,但基于被申请人未按程序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拒绝缴纳罚款以及之后产生的滞纳金。黄骅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工作人员针对行政争议,从类似案例着手,向申请人阐明了该程序问题不能最终免除申请人因违法事实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的结论。被申请人当面向申请人解释了未及时送达的原因,承认了自身程序错误,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并就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向其诚挚道歉。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申请人情绪得到安抚,消除了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误解,同意调解方给出的解决方案,双方当场和解。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罚款并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针对被申请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黄骅市司法局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启动监督程序,责令其改正。
据介绍,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黄骅市司法局建立了行政复议多元化前置调解机制,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根据案件事实和问题焦点,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第三方机关介入案件,对行政争议进行实质化调解和处理,达到当事人不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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