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徐丽静)“现在殿内的线路已经改造,灭火设备也进行了更换,要不是你们出面,这些问题还不知道多长时间才能解决,我们非常感谢检察机关”。11月23日,当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干警到清真北大寺勘察整改效果时,寺管人员连声致谢。
沧州清真北大寺始建于明永乐初年,距今已有六百余年的历史,是中国四大清真寺之一,1982年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寺内主体建筑礼拜大殿均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较低,且电力线路老化,发生火灾的隐患很大。虽然大殿外安装了消防栓,配置了消防灭火器,但部分消防设施已无法正常使用。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损毁破坏,其蕴含的历史价值将难以弥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这一问题后,经过调查取证并报经省检察院批准,决定对相关部门开展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查,因职能交叉导致有些部门之间出现责任推诿,造成清真北大寺管理上的“真空”。鉴于此,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决定通过诉前圆桌会议的形式,明确保护责任主体,促进多方联动,共同把珍贵的文物古迹保护好。
10月11日,新华区检察院召开清真北大寺保护工作圆桌会议,区应急管理局、民宗局、文旅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清真北大寺保护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就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该院有关负责人向相关部门公开宣告并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之后与会各方就辖区文物保护的现状、问题以及如何强化管理等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被建议部门表示,将尽快落实检察建议,研究制定方案,合力做好清真北大寺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公开送达与现场推进相结合,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同时,也收到了传承历史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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