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4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保定中院审理一起利用互联网侵害隐私权公益诉讼案

(上接第1版)停止一切售卖涉案侵权软件的行为,并消除售卖行为造成的影响;清除、删除利用涉案侵权软件获取的视频、图片等信息、数据,停止一切使用上述信息、数据的行为,并消除保存、使用行为造成的影响;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款。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实施拍摄、窥视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部位等行为,不得处理他人私密信息。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本案各被告明知软件具备破解、侵入他人视频设备并进行偷窥等功能而制作、买卖并使用该软件,侵入他人私密空间,偷窥他人私密活动,获取他人私密信息,其行为已经侵害他人隐私权,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张某东等65人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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