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程志军 冯晓东)11月26日,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延国来到魏城镇某村,把一张面额为115万余元的支票交给申请执行人王某。王某激动地向李延国表示感谢。
2017年7月,王某在魏县某工地干活时不慎摔伤,造成二级伤残。法院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该案被执行人王某松、段某超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合计127万余元,同时其经营的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王某松、段某超支付11万余元后不再履行义务,于是王某在2020年10月向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李延国专门督办此案,办案人员不畏寒冷多次往返于魏县、邯郸市区之间进行协调。最终,王某松、段某超将剩余执行款项全部转入法院账户,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介绍,今年以来,魏县法院认真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聚焦五类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在年终岁尾,加大涉民生执行案件规避、拒执行为的惩罚力度,有效地维护了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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