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宝文)11月23日,乐亭县人民法院审判团队来到唐山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开展巡回审判,妥善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2017年3月至2018年间,原告唐山某建筑公司约定为被告唐山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安装门窗及玻璃,并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验收合格,尚欠原告工程款60万余元未付。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以门窗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给付。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原告于今年10月起诉到法院。
10月14日,乐亭法院立案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奇彬作为承办法官,奔走于原、被告公司之间,实地走访调查,与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沟通了解、掌握案件事实。最终,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也为后续的和解打下了良好基础。
11月23日,乐亭法院审判团队来到唐山市某钢铁有限公司,走进企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王奇彬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引导双方进行有序质证、辩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唐山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于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总计56万余元。唐山市某钢铁有限公司部分企业代表与职工旁听了庭审。事后,双方企业负责人对法院细致的工作感到满意,感谢法院为企业解决诉讼难题。
据介绍,截至目前,乐亭法院通过打造“巡回审判+调解”新模式,已成功调解10件涉企纠纷,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6万余元,帮15家企业维护了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了企业诉累,促进了县域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乐亭法院将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为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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