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春祥
近年来,枣强县人民检察院秉承“小院要有大作为,小院要作大贡献”的理念,按照狠抓落实、规范提升、强基固本、创先争优的工作思路,忠诚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创新发展。该院先后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集体、河北省模范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先进院、“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先进基层检察院、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2020年10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旗帜鲜明讲政治
该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依法评估,提出工作方案和预期,稳妥处理了多起在本地久拖不决、有社会影响的案(事)件,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该院在重点案件办理上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权为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声誉的案件。201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8件15人,其中阴某等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的办理,使阻工长达1年之久的省重点公路工程肃临线得以开通,本地投资约13.5亿元某重要民生工程项目得以开工。
该院开展信访案件“清零”行动,对2017年以前13件信访积案起底清理,在做实法律工作的基础上,以听证会形式彻底解决了一起长达12年之久的涉检扣押款物案。目前,该院涉检访案件为零。
●服务大局勇担当
在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承担3个小区406户居民的全封闭疫情防控任务,无一遗漏无一感染。同时,坚持防疫、工作两不误,该院借助科技手段办案,办案量与去年同期持平,案-件比、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重要办案数据优秀。在省检察院的支持下,该院精心组织、优化防控、科学调度,利用4天时间成功出庭支持公诉刁某等40余人涉黑案件。
在服务民企健康发展方面,该院出台《关于办理涉企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一长期滋扰、敲诈4家企业的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落实“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办案理念,与公安机关沟通直诉20件27人;不捕1人、不诉5人、变更强制措施1人、监督撤案2人;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建议11件17人,全部被采纳。
在扶贫领域,该院办理了全省扶贫领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驻村工作队被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评为“全省扶贫脱贫先进驻村工作队”。
该院还扎实做好未检工作,占地32亩的全县重点法治项目“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主体封顶,布展工作正有序进行。切实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36所,解决一名留守儿童长达7年之久的落户难问题。
●聚精会神抓主业
该院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恶案件7件46人,起诉涉恶案件6件56人,涉黑案件2件42人;立案监督 1件1人,追捕16人,追诉5人,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7件,其中“保护伞”线索2件。李某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例。
在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方面,该院探索建立侦查监督与刑事执行检察内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联合公安、法院出台《关于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纳入量刑酌定情节的实施意见》。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办理各类民行案件167件,帮助5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9万元。
该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在保持适度办案规模的基础上办好典型案件的工作思路,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6件,立案1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0份。通过诉前建议,收回被占用土地7000平方米,解决了某小学筹建用地难题。
●从严治检重自强
该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治检先治长、班风带院风”,出台《班子成员必须遵守的二十条规定》《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六导”机制(强化理论训导、深入政治指导、做好斗争向导、抓实履职引导、严格责任督导、注意方法疏导),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推行员额向人大述职制度、理论学习考试和补课制度。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以党员为核心对全体干警实行网格化管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综合考评全县第一。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构架绩效评估体系。作为全市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规范化试点单位,该院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探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建立并形成业务考核、行政效率、综合评估、内外监督、责任追究五大体系。2018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五个全面提升”工作推进会在枣强召开,现场推广该院做法。绩效考核制度有效激发了干警创先争优意识,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先后有60余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枣强县检察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积极探索违纪临界行为监督新机制,制定实施了《检察人员行为告诫实施办法》,经验做法分别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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