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白春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打造美丽冀州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在办理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案件中,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或者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该院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检察、环保、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就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针对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或法律意见,防患于未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等方式,征求“两会”代表委员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
冀州区法院坚决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联合国土、环保、城建等有关部门,邀请当地调解组织参与案件调解,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排查管控,从源头减少防范环境问题矛盾纠纷产生量。同时,该院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公开审判、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告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断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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