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解决离婚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实现了矛盾的有效化解。
王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经青县法院审理准予离婚,位于北京市的一套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向刘某支付折价款200余万元。后双方在付钱与交房的先后上争论不休,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执行当日清晨出发,于约定时间到达争议房屋处,在双方对验房情况及房屋内物品争执激烈的情况下,全力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实现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姚建德 王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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