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彦、刘惠林:
本院受理原告赵国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海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20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上诉人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宝朱:
本院受理原告明庭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权宝朱:
本院受理原告明庭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登峰、杨青永:
本院受理苑振国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289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国勇、陈德香: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人境: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建新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执21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河北一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乔国壮诉你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一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卉诉你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一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刚诉你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富亿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8民初317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郭凤雷: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连梓舒: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59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嘉豪: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50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慧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69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宜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笑笑诉你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王文龙、刘卫英: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迅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威公司)诉被告王文龙、刘卫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闫鹏:
本院受理原告田仕林与被告闫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杜国辉:
本院受理赵平平诉杜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平山县人民法院
刘桂榜: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83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刘桂榜: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83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张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陆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刘志刚、齐元平:
本院在执行梁新书与河北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梁新书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本院(2020)冀0131执异45号执行裁定确定追加你二人为被执行人,并分别在250万元、80万元限额内承担责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31执异4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平山县人民法院
贺金朝、贺锦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马密强:
本院受理原告程晓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2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杜晓猛、毕文桃、刚秀菊: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森林、任超、蒲立强、北京拓天伟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洋与被上诉人闫玉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10205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磁县天兆洗煤有限公司、吴中元、孙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有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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