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石硕)12月4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被告人孙某、王某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围场法院特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80多人参加旁听。该案由围场法院院长李彬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林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孙某、王某某等6人通过找酒驾车“碰瓷”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10起,其中两起未遂。被告人通过找人事先预谋,确定分工,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路线,主动剐蹭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驾车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累计获取非法所得人民币7.07万元。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孙某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前,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并召开庭前会议,深入研究讨论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规范,控辩双方都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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