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身为事实孤儿被姑母抚养成人,成人后却因一笔糊涂账对姑母心生仇恨放火泄愤。11月26日,经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以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6岁的李某某出生在农村,因父母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出生后便被其姑母李某抱走,由姑母姑父共同抚养。李某某成人后开始外出打工,将赚来的钱交给李某保管。
2019年2月春节过后,李某某向姑母讨要由其保管的钱款,李某担心其乱花钱,予以拒绝,不料却遭到李某某的强烈反对。后在村委会调解下,李某将10万元钱交给李某某。“他十七八岁外出打工,交钱陆陆续续、有多有少,也没记账,大概也就这些。”然而,李某某声称他这些年在李某处保管的钱款有20万元,要求她如数退还。
至此,姑侄心生间隙,矛盾升级。为算清这笔糊涂账,李某某浑然忘却养育之恩,多次找姑母闹事,当地派出所出警调解,李某某居然殴打民警,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月2日14时,刑满释放后的李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携带购买的引火材料漆料等,驾车来到李某所居村落,见家中无人翻墙进入后,使用漆料、白酒、罐装煤气等燃料将房屋点燃,然后逃之夭夭。经鉴定,被烧毁的家具、房屋造成的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21270元。
李某某归案后,办案检察官对其不知感恩、心怀怨恨的心理进行了疏导和批评教育,谴责其为泄私愤,危及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李某某在法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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