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袁晓航)11月25日清晨,在宽城满族自治县桲罗台镇潘家口水库第二码头聚集了很多人,正在焦急地等待着……9时整,一辆载有鲢鳙鱼苗的货车缓缓驶入码头,这些鱼苗是由非法电捕鱼的张某某等6人出资1.3万元购买的,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法院、渔政部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张某某等6名被告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增殖放流,将鱼苗全部投放到潘家口水库中。据悉,这是承德市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进行赔偿的公益诉讼案件。
9时10分,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宣布“潘家口水库生态赔偿增殖放流”正式开始。“今天我们在这里投放鱼苗,是因为你们非法电捕鱼,这不仅触犯法律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相信你们已经认识到了电捕鱼的危害性,现在希望你们通过投放鱼苗补偿因非法电捕鱼给潘家口水库整个水体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宽城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景华对6名被告强调。
“之前我不知道禁渔期电鱼是违法犯罪,现在我知道我的行为犯法了,还破坏了环境,我也希望通过投放鱼苗能弥补一些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被告张某某说。
“以后我不仅不会电鱼了,也会告诉身边的人不要电鱼,告诫大家要一起保护我们的家园!”被告娄某某主动说。
话音刚落,运输鱼苗的车厢被打开,工作人员对车厢内的鱼苗再次进行检查,确认鱼苗符合增殖放流要求。娄某某和张某某第一组抬着鱼筐接鱼苗并进行称重,检察官监督,渔政人员核实并确认无误后进行投放……一个半小时后,1200余公斤鱼苗被顺利投放。
今年9月,宽城检察院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受理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以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且都发生在潘家口水库。非法电捕鱼不仅触犯法律,而且对潘家口水库的生物资源、水体生态环境、水体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而这些都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且被破坏的渔业资源未被恢复。
办案中,为了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宽城检察院于今年9月先后对张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关主体提起诉讼。10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某等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目前,张某某等人已履行生态修复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法院已对张某某等6人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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