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9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杜国荣:

原告付艳平诉你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104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载明:原告付艳平有权按租房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占有使用第三人杜国荣名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栋2单元2410室的房产。本院(2019)冀0104执异176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东明:

原告石家庄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104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载明:追加王东明为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4执恢904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对石家庄恒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初字第00100号民事判决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院(2020)冀0104执异11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牛志辉、石家庄市大千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104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载明:一、被告牛志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借款本金46227.6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6月2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490.25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约定标准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石家庄市大千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庄文全诉被告郭金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梁海阔:

本院受理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梁海阔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0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克忠:

本院受理原告龙保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23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邱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王胜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57959,特此声明。

王岩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55499,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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