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耿淑君)11月26日,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相约来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分别送上表达感谢的锦旗。
2011年8月,秦某等12人分别与张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支付了50%左右的首付购房款,并约定剩余购房款由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公司交付了房屋,但因未找到合作银行,导致购房户贷款未能办理。后来,房地产公司要求秦某等12户购房者交齐剩余购房款,而12户业主坚持要求房地产公司按合同办理银行贷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向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2户业主给付剩余购房款,同时向张北法院申请对12户业主购买的12套底商进行了保全。2020年6月22日,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作出12份仲裁裁决,12户业主交付剩余房款,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
由于12户业主未按照生效仲裁裁决履行法定义务,房地产公司于今年8月17日向张家口中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阅卷后,考虑到该案涉民营企业,涉及人员多,以调解方式开展执行工作更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
8月24日,执行法官召集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业主秦某等12户业主进行协调沟通。一方要求先付余款,另一方要求先办理房屋产权证,双方各持己见,未果。法院合议庭多次研究解决办法,寻求突破口。承办法官一方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个主线,想方设法沟通协调双方利益;另一方面主动到张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情况,联系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再次沟通协调。
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双方的合法权益,多次到争议房产所在地张北县调查案件基本事实,实地调查取证。10月14日,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12户业主将剩余房款交到法院,房地产公司1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
截至11月16日,除1户因特殊情况与房地产公司协商退房外,其余11户均将剩余房款交到法院。11月23日,房地产公司依约为11户业主办理了房本。至此,双方近10年的购房纠纷终于化解。
“张家口中院执行局在执行该案中,尽心尽责、公平公正,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业主代表秦某也十分感激地说:“执行局法官们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们购房户解决了房本问题,我代表全体业主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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