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于洋洋)“感谢法院,感谢基金会,是你们让我再次看到了生活的希望!”12月4日,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联系下,河北省树磊扶贫基金会向受害人那某发放社会捐赠救助金4.6万元,那某的父亲感谢不已。
2016年10月17日,在丰宁某牧场,小女孩那某被葛某某夫妻饲养的黑狗咬伤面部和耳部,后那某在某整形外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终结后,丰宁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那某的伤被评为十级伤残。丰宁法院依法判决葛某某赔偿那某各项损失合计4.6万余元。因那某后续需要多次治疗,且一家人靠其父亲干零工维持生活,家中已负债累累。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那某一家的情况后,多次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了帮助申请人一家走出困境,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协调河北省树磊扶贫基金会,对困难申请人予以捐赠,使其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怀。该基金会了解到那某的现实困难后,对那某进行了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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