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
第06版:警务·观察

吃槟榔“自救” 醉驾难逃处罚

河北法制报讯 (霍晓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常识,然而却有一小部分人明知故犯,以身试法。最近,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区交警大队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的男子,该人酒后心存侥幸开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后还上演“自救”闹剧。

12月5日晚,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凌空桥与柴武大街交叉口设卡开展夜查行动,一辆车牌为冀A的小汽车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接受检查,该男子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往嘴里放了一颗槟榔,检测仪显示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当民警询问其是否喝酒时,该驾驶人称是因为自己正在嚼槟榔。为防止误测,民警立即让该驾驶人吐掉口中的槟榔再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属醉驾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这一检测结果,该男子还是坚称是因为自己嚼了槟榔。

为了不让驾驶人鲁某“蒙冤”, 民警随即要求鲁某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见民警如此执着,鲁某终于承认自己喝酒的事实。经抽血检验,鲁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6.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鲁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鲁某称,工程结束闲来无事相约几个好友一起放松放松,几人从上午9时50分一直喝到晚上。其间,鲁某一共喝了二斤半白酒。因自己居住的地方距离喝酒的地方,开车不过15分钟的路程,他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当遇到交警时,又想出嚼槟榔的方法,来掩盖满嘴的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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