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芳)12月7日,一起由省检察院抗诉的婚姻行政登记纠纷案开庭审理。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依法出席法庭,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省法院副院长甄树清担任审判长。
此案已经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申请人一方因不服生效裁判,申请检察机关监督。邢台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随机分案受理案件后,丁顺生全面审阅卷宗,深入了解案情,并指令邢台市检察院调查核实,完善优化证据。经过综合研判,省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向省法院提出抗诉。庭审中,丁顺生代表省检察院宣读了行政抗诉书,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层面充分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支持抗诉理由。
据悉,此次庭审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关于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的要求,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履职带头作用,真办案、办难案、带头办好案的重要举措。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加大入额院领导办案力度,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高检察人员办案能力。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