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沧州市检察院与市消协建立协作配合和线索移送机制

加强协作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河北法制报讯 (马军胜)日前,沧州市检察院与市消费者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

据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协会等适格主体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两个《意见》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确立了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案件办理协助制度、支持起诉和起诉制度、建立业务培训交流机制等5项制度。同时明确了线索移送的范围、方式、时限以及受理后的程序等,为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两个《意见》强调,双方应定期互相通报相关案件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双方应当分工合作、紧密联系,视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同时,双方应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鉴定委托、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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