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焦春海)都说喝酒误事,其实喝酒也易滋事。12月7日,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在酒吧无故滋事毁坏财物的胡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10月的一天晚上,胡某某与朋友一起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某酒吧喝酒唱歌。酒过三巡之后,胡某某便借着酒劲开始不安分起来。他先是进入酒吧的舞池内滋扰正在跳舞的多名女顾客,并与之发生言语冲突。同行的朋友和酒吧保安见状及时上前制止,但是胡某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越发猖狂,在酒吧内大肆吵闹并殴打劝阻的保安,后被保安合力带至酒吧门口。胡某某并未就此罢休,为发泄心中不满,其无故踢踹路经此处的一名女子,并将王某停放于门口的越野车的左后门踢坏。经鉴定,车门被毁坏损失为3600元。
事后,胡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及时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经审查,胡某某无事生非,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他也终会因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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