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珊)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听证会。
2020年4月19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接到妹妹的电话,称其与丈夫王某乙发生了冲突,王某乙对其进行了殴打。后王某甲赶到王某乙家,在情绪失控状态下对王某乙进行殴打,造成王某乙胸部两处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王某乙所受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审查起诉情况、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情况分别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说明了拟对王某甲故意伤害案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与被害人王某乙是亲属关系,王某甲犯罪前没有预谋,属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情绪失控状态下的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小。案发后王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出具了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甲从宽处理的申请书,王某甲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证实其平时表现良好。归案后,王某甲认罪悔罪。
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踊跃发言,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同时,参会人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案例,在我国农村发生频率较高,嫌疑人要吸取经验教训,遇到家庭矛盾理性解决,杜绝武力冲突,避免悲剧发生。
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人员与参会律师共同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耐心释法说理,相关当事人表示,他们通过听证会吸取了经验教训,以后一定与家人和睦相处,保证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不会再做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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