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本祥 常晓玉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12月10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侦查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以最大程度保证不公开听证的公平公正。
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的母亲在某工厂干活时受伤,一直未得到赔偿。小刚得知此事后,伙同朋友小强(化名)找到工厂负责人郭某讨要说法,因言语不和引发肢体冲突,将郭某打成轻伤。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小刚、小强犯罪时均系已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鉴于上述情节,检察院拟对小刚、小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依据、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及法定、酌定情节等。侦查机关承办人及各方就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帮教条件等方面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并发表意见。曲周县检察院在充分考虑各方代表意见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刚、小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彰显法律严肃性,强化法治教育,承办检察官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参与教育仪式各方对小刚、小强进行了情理兼顾的训诫及法治教育。小刚、小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曲周县检察院委托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的村委会成员对他们进行帮扶教育,帮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此次听证会是曲周县检察院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的一次积极探索。一直以来,曲周县检察院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