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
第07版: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霞诉你单位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冀0426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及催缴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院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县人民法院

刘金飞:

本院对曹学飞诉被告刘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1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回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刘金飞:

本院对任春雷诉被告刘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1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回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戚中华、戚强:

本院受理的周庆平、支增波诉你们及戚伟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83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梁新: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铭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益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冬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7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梦铮、李金莲: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远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76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乔杰:

本院受理原告雷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7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邢志佳:

原告王建国与被告邢志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81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邢志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王建国借款24000元;驳回原告王建国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刘建平:

原告王兆升与被告刘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81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王兆升货款20770元及利息(利率按月利率2分计算,自2016年7月14日开始计息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郭春利、尚勇、河北慧聪塔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定州荣旺苗木花卉农民合作社诉被告郭春利、尚勇、河北慧聪塔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张宝华、杨红彦:

本院受理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石家庄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宝华、杨红彦、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张宝华、杨红彦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504345元及利息2258456元、罚息(其中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2月16日的罚息为753231元,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本金20504345元、年利率10.56%计算)、复利(以2258456元为基数,以10.56%为年利率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保全保险费32240.45元,律师费40000元;三、如被告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原告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以抵押物高新国用(2014)第00004号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冀(2019)石高新不动产证明第0005517号)、质权登记编号为130101201812250002及130101201812250003号出质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张宝华、杨红彦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英利:

原告尚栓桌诉你和石家庄中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104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载明:一、被告张英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尚栓桌工程款116236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尚栓桌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刘峰梅、王建军:

本院

受理原告李会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45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建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艳芬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阿梅: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连锁:

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5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凤:

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4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何素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郝翠朴: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

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邓久利: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

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白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朱少朝: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

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静: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

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永梅: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1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军: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

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尹立魁: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利孟: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徐惠颖: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委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8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苏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芳: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风立: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5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陈旭涛:

本院受理原告廉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7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任翠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7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杜进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7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杨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7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刘聚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7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武海增、韩培、韩敬向: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海增、韩培、韩敬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5民初5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增珠、梁立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占义与被上诉人曹增珠、梁立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曹增珠、梁立英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6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2019)冀0127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二、曹增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占义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三、驳回王占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曹增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 由曹增珠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创家居装饰(石家庄)有限公司、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徐新房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104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高庆年:

本院受理原告梁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张立平、刘婕与秦为民、朱晓平等债权人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月12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秦为民名下位于保定市恒祥北大街1077号商铺。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张立平、刘婕与秦为民、朱晓平等债权人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月12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秦为民名下位于保定市祥园街83号茗畅园A座1-901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吴亚峰与逄洪、陈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逄洪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西美五洲天地小区6号楼B219地下室。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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