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邓博)12月3日,大名县法院执行局一行四人驱车前往千里之外的湖南省长沙市,只为执行一起4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015年10月31日,张某酒后驾驶长沙市某公司名下车辆与被害人孙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造成孙某死亡,事故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定,张某赔偿孙某家属合计38万余元,长沙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履行义务,孙某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执行过程却并不顺利。
执行人员在受理该案后,按照执行程序排查执行财产。由于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在监狱服刑,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长沙某公司银行账户未发现可执行款项。执行人员多次赶赴外地查询线索,终于排查到该公司又注册了一家分公司。执行人员顺着这一线索又排查到了该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发现此账户中案款足以支付本案执行款,执行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账户中的对应款项,并及时依法划入大名县法院账户。
“赔偿款有着落了!”执行人员在处理完毕后,将这个好消息电话通知了孙某家属,并告知收款事宜。“太感谢你们了!真是不容易啊!”当事人非常感动,对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维护正义的举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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