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涿鹿检方调解结案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经凤怡)12月12日,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解结案,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兼顾。

今年4月27日,涿鹿县栾庄乡栾庄村村民谷某某点烧地边杂草过程中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区域属于涿鹿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范围内,过火树木和过火面积达到立案标准。谷某某的行为不仅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而且使得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涿鹿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告、请示程序后,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谷某某68岁,年龄较大、体弱多病且无赔偿能力,若判决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可能导致其生活陷入贫困,判决结果也无法实现。为此,涿鹿县检察院会同法院、栾庄村委会共同对谷某某进行了释法教育,并结合其情况进行调解:谷某某自愿在栾庄村长期义务从事护林防火管护、宣传等工作,以此弥补造成的损失,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

在拿到调解书后,谷某某表示:“很后悔当时的行为,感谢检察院、法院考虑到我的情况而做出的努力,我以后一定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以自己的教训教育广大村民注意用火安全,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该案,大家的防火意识普遍增强,有利于以后防火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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