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
第04版:法案

抢劫后隐匿31年自认为过了追诉期 不料现身后仍获刑三年三个月

河北法制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31年前抢劫,一心熬煎地等待着超过追诉时效,如今55岁的张某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刚刚现身,就被即墨区南泉派出所民警抓获。12月11日,经临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张某以犯抢劫罪被临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5000元,上缴国库。

1989年6月26日深夜,时年24岁的临西县农民张某,伙同耿某、张某甲(均已判决)来到该县老官寨镇面粉厂,翻墙入院后,按照事前分工,耿某、张某甲分别控制住门岗钟某和值班人员王某后,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改锥,撬开了厂财务室的门锁和抽屉,抢走现金15000元。当夜三人分赃,每人各得5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快确定侦查范围和作案对象。此时,抢劫分赃后的张某开始恐慌,赶忙通过关系私下打探,当知道抢钱要被判刑后,惶惶不可终日。可不久后,当他得知能通过躲避抓捕,等过了追诉期,就不用被判刑后,又顿生侥幸。于是,性格固拗偏执的张某,决意以此躲过牢狱之灾。

随着案件排查深入,耿某、张某甲相继落网,早有准备的张某逃之夭夭,隐姓埋名,在打工中过起一心等待年头逾越追诉期的艰难生活。

今年2月,自认早已超过案件追诉时效的张某,精神逐渐放松,从新疆辗转来到距家乡较近的山东青岛市务工。未曾想,对外透露真实姓名不多天,已被列入网上追逃对象的他,就被即墨公安分局南泉派出所民警抓获。

张某归案后,面对讯问,55岁的他对24岁时作案,如今依然接受法律惩罚,感到既茫然失落又抱憾悔恨。检察官耐心释法:“公安机关立案后,即使脱逃侦查再久,时效也不会中断。”最终,法院依据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主动退出非法所得,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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