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很多市民想为爱车找个“家”,由此引发的车位纠纷也屡见不鲜。12月15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坚持调解不放弃,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小区车位易主引发的纠纷。
2015年12月,潘某花费2万元购买了某小区一个车位,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车位认购协议,物业公司为其出具了收据。2018年11月,在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新更换的物业公司将潘某购买的车位卖给了第三人。潘某后来才得知小区物业公司已更换,遂找到小区所属的街道办进行沟通,但协商无果。潘某遂将街道办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买的车位款2万元并给付违约金。
桥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助理何颖欣收到案件后,认真阅看了案卷,并及时联系街道办了解具体情况。街道办有关负责人称,他们仅是帮助居民协调物业事宜的管理工作,并没有参与买卖车位活动,作为被告不适格。但潘某认为,车位认购协议虽是和原物业公司签订的,但该公司并没有工商登记信息,现在也找不到负责人,而该公司是由街道办组建的,街道办负责对物业经理进行选聘和管理,并对车位的规划、数量及销售进行管理,所以起诉街道办并无问题。
这个案子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到底谁该对此事负责呢?本着为群众彻底解决纠纷减轻诉累的理念,何颖欣多次与街道办沟通,取得了街道办的理解配合。街道办表示会积极帮助联系两任物业公司解决问题。何颖欣经走访得知,前任物业公司早已撤出小区多年,联系方式已变更。现任物业公司表示对潘某购买车位的事情不知情,且已和第三人签订了车位购买协议,对这个遗留问题他们也没办法处理。
何颖欣没有放弃,与街道办携手通过查询工商登记等多种方式,继续查找原物业公司的线索,最终联系上了原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这名管理人员表示,此事时隔多年,且潘某购买车位后一直使用着车位,不同意退还车位款。
即便处处碰壁,曾化解过大量民事纠纷的何颖欣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携手街道办再次与潘某及原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进行面对面调解,深入浅出、释法析理,希望原物业公司面对车位已易主的现状拿出解决办法,让花了钱又失去车位的潘某解开心结,避免矛盾升级。
在何颖欣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潘某和原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原物业公司将2万元车位费退给潘某,潘某也不再主张其他费用,并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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