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张电话卡出售就能赚到100元,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获利300元,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一些犯罪分子以蝇头小利为诱饵,诱使群众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并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用以实施诈骗。殊不知一旦为这些人蛊惑,涉足“两卡”出租、出借、出售,将成为犯罪“帮凶”。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安世乔 章彤华
“帮信”犯罪是个什么罪
今年12月初,家住邯郸市峰峰矿区的刘某刚从外地打工回到家中,公安民警就找上他,说他涉嫌帮助犯罪。刘某一下子蒙了。原来,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刘某开办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资金。面对民警的讯问,刘某如实交代了把银行卡出租给朋友吴某,每月收取好处费的事实。
原来,吴某因为手头紧,自己又没有什么挣钱的门路,想到之前有贷款被骗的经历,便萌生了如法炮制骗取钱财的想法。为掩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吴某租借了刘某的银行卡,用于收取骗来的钱款。他还找人办理了一张手机卡用来“联系业务”。吴某在网络上以帮人办贷款收 “包装”资料费等名义,骗取十余人钱款总计4万元左右。12月16日,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而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逮捕。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正在查找帮助吴某办理手机卡的人员,此人也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隆尧的刘某没有正当职业,总想通过轻松的方式挣点钱。他在网上认识的一个朋友告诉他,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帮助他人转钱,每转1万元就能得报酬60元。刘某明明知道别人是用于洗钱,仍侥幸就范。他又组织张某等4人开办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并按照上线的要求将卡内资金转移至上线提供的指定账户。后经隆尧警方侦查认定,该犯罪团伙使用的银行卡、支付宝共涉嫌电信诈骗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70余万元。今年11月,刘某等5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拘。
说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许多人对此还觉得陌生,较于传统的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类案件来说,这是一个新型的罪名,可以说它是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其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对于犯此罪,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贪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办张电话卡出售就能赚到100元,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赚到300元,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在网络上有不少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等的信息,甚至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为了少则一两百、多不过千余元的利益,一些人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殊不知这些卡一旦被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变成了犯罪“帮凶”。
日前,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接省公安厅下发涉案手机卡线索,发现辖区内有多名未成年学生开办手机卡后交给一名叫马某的人员。经查,该批学生为同一学院同学,在网上认识马某后,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将本人名下银行卡出售给马某。警方发现,马某与褚某二人组织学生办理手机卡用于诈骗。两人买卖100余张实名注册手机卡并非法获利3万余元。目前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警方对于那些开卡的未成年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签订承诺书。
另外,唐山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发现牟某以每套银行卡400元到500元的价格在微信群中发布收卡信息。办案民警将牟某抓获时,扣押银行卡20张。经初步梳理,牟某贩卖的银行卡涉案30余起,涉案资金达500余万元。经查,牟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收卡信息后,便有一些学生、农民工找到他,他带领这些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银行卡。目前,警方已刑拘该团伙2人,惩戒4人。
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据省公安厅反诈中心负责人表示,很多“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是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农民工等群体在开卡中介带领下开户的,这些开户人不但牺牲了自己的信用,还会受到信用惩戒或法律惩处,令人十分痛心。
据有关部门统计,2020年1至10月份,我省涉案手机卡累计开卡5019张,涉案对公账户累计开户2602个,这些手机卡、银行卡全是“假实名”,全部是开卡后被贩卖至各类犯罪团伙用以实施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非法活动。
随着警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成为打击的重点之一。(下转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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