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曹笑玮)近日,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新市区派出所处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警情。受害人张某和犯罪嫌疑人宋某同在朋友家留宿,宋某睡醒后因找手机和张某发生口角,顺手拿起啤酒瓶将张某鼻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接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进行处置。12月15日,警方依法对宋某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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