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春雷 万方)12月8日,固安县公安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向廊坊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开出5万元行政处罚罚单。11月28日13时,固安县公安交警大队路检执勤民警在106国道城区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冀B牌照运输天然气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遂将该车扣押,立案侦查。经过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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