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何冠文 张建辉)“现在宣判:一、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责令被告郭某某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3000元;三、判令被告郭某某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对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在秦皇岛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12月14日,由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宣判,审判机关全部支持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秦皇岛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7月14日,郭某某驾船从新开口码头出发,到新开口航道南7海里处使用非法网具捕捞水产品,当日被海洋渔业部门执法大队查获,当场查获渔获物若干。该案依法移交海警部门立案侦查,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北戴河新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遂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同时根据该院已办理多起同类案件,全部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秦皇岛市尚没有有关行政部门依职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遂将此案向上级院汇报,建议秦皇岛市检察院协调市海洋和渔业局,由该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责。
此建议得到了秦皇岛市检察院的肯定,随即向市海洋和渔业局发出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议。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积极回应,表示愿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北戴河新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帮助海洋和渔业局完善诉讼所需材料、证据,撰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状,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12月14日,该案在北戴河新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职责,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派员出庭参加诉讼。经过审理,法院支持全部各项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当庭依法判决。
据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秦皇岛市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对拓展公益诉讼职能,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示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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