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
第08版:法院·司法

群众信任是我干好 工作的动力源泉

——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有感

□ 马林

今年年初,我办理过一件执行案件,属于房屋买卖纠纷,判决结果要求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将涉案房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协助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我把双方传唤至法院了解案情,得知被执行人之所以没有协助申请执行人过户房产,主要原因是申请执行人仍有8万元购房尾款未支付给被执行人。虽然双方对上述事实并无异议,但因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摩擦,双方均对对方缺乏信任。申请执行人要求房屋先过户才肯支付尾款,而被执行人坚持收到尾款才配合过户。

其实对于办案人来说,案件本身并无难度,出具相关执行文书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强制过户房产即可。但因原审判决未涉及支付尾款事项,如强制过户房产,不仅会加深双方矛盾导致房产交接困难,被执行人事后还要另行就讨要尾款启动诉讼程序,浪费不必要的司法资源。在当时的情境下我试着问双方:“你们现在的问题是互不信任对方,那么你们信得过法院,信得过我们执行干警吗?”双方出奇一致地回答:“当然信得过,不然我们为什么来法院解决问题,信不过你们还能信谁?”

听到这里,我顿时有了信心:“申请人你愿不愿意先把8万元尾款交给我们法院保管,这样被执行人虽未收到钱,但基于对法院的信任,可以先协助你过户房产。房子过了户,钱由我们转交被执行人,双方两清。如房子未成功过户,钱由我们法院原封不动还给你。”这样一说,双方都没有意见,在签订了一个执行和解协议后,交钱、过户房产、转付尾款几个步骤在一天内完成,一件执行案件在执行完毕的同时,实现了真正的既定分又止争。

通过这个案件让我体会到,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各种矛盾,我们司法干警不断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权威,这既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也是我们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和成绩的基石和保障。人民群众自觉运用司法途径解决矛盾,信任法院,信任司法干警,这正激励着我们司法工作者不畏艰辛险阻,更加全身心投入到司法为民的光荣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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