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
第08版:法院·司法

衡水市司法局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河北法制报讯 (李贤) 今年以来,衡水市司法局把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进一步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提速提效。截至目前,衡水市司法局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以及一般性文件等270个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意见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意见采纳率100%,受到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衡水市司法局注重审查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精神;是否违反有关法律具体规定;法律依据的有效性,确保审查件合法合规,坚决守住“法律红线”。同时,由于审查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影响大,司法局始终坚持开门审件,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团队”作用,在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过程中,常态化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让法律专家为审查工作谏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审查意见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工作中,衡水市司法局坚持把握政策“不打折”。对未按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要求提供政策依据或解释说明,并进行复核,确保全市政策统一。坚持维护政策“不矛盾”。对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在审查时均增加专门表述,即凡本文件印发实施之日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防止新旧政策文件抵触。

该局制定印发《衡水市行政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明确操作标准,确保全市上下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代市政府起草了《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并征求了10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统一规范。

该局在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中,把相关程序作为“规定动作”,持续跟踪督导落实到位。如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起草单位本部门法制机构意见、征求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缺失的,一律要求完善相关程序,并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后再次复审,确保必要程序一个都不能少,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

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要求,该局认真做好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在印发之日起15日内,代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今年市政府印发的《衡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均按时限要求备案。同时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检查和督导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文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今年以来,衡水市司法局先后开展了全市涉及公共卫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两次大规模集中清理,提出了保留、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清理意见,不让一件规范性文件“带病上岗”,确定了市政府本级、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3个规范性文件清单。在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中,该局对主要涉及30个市直单位的1件市政府规章、13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两次细致筛查,发现《衡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民法典有关规定不一致,第一时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立即停止实施,并按程序及时向省政府报备,确保清理“零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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