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凯:
本院受理原告李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822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李婧与被告王凯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李佳骏随原告李婧一起生活,被告王凯每月给付李佳骏抚养费600.00元,抚养费于2021年1月起每月18日前给付李佳骏当月抚养费至李佳骏年满十八周岁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乔占华:
本院受理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082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凤姣:
本院受理原告李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崔超:
本院受理原告谢海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苗驯骅:
本院受理原告郑永玉诉你及苗祝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中晟升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永军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磁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可、李珊:
本院受理原告杨荣浩诉被告许可、李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203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许雪松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7302,特此声明。
张辉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16559,特此声明。
孙满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1759,特此声明。
段鹏飞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1056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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