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明山)日前,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市区开展酒驾治理时,发现一名未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人在今年4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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