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朔)12月17日上午,一名男子赶到海兴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称自己才是“12·7”交通事故的真正肇事司机,并主动交代了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
12月7日早6时许,海兴县海崔线高湾镇原五七中学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自行车驾驶人因伤重死亡。
接到报警后,海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面包车驾驶人董某文对事故发生过程的描述,与民警勘查的现场情况吻合。之后,执勤民警将董某文带回交警大队,再一次进行了详细询问,随后按照程序,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岂料12月17日上午,一名自称董某敏的男子赶到海兴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称自己才是“12·7”交通事故的真正肇事司机。原来,董某敏的女儿婚期临近,其驾车去高湾镇购买嫁妆,当车行至原五七中学附近路段时,与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相撞,造成骑车人因伤势过重死亡。董某敏担心事故会影响到自己的女儿出嫁,见附近没有他人经过,便打电话把哥哥董某文叫到事发现场,让其顶包。出于兄弟情义,董某文答应了下来。
董某敏本以为事故处理完了,就能为哥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用不了多长时间。但10天过去了,事情没有按其预想的发展,董某文依然在押。这时,董某敏坐立不安了,茶饭不思,心理崩溃,最后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法盲兄弟因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董某敏、董某文兄弟因分别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双双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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