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何佳星)12月20日,迁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军等25名被告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军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起,被告人王某军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刘某旺、韩某宽等人暴力讨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云、刘某旺、韩某宽为重要成员且较为固定,以被告人马某、孙某成等为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的犯罪集团,在乐亭县相关区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迁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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