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魏洪亮 吴建伟)近日,在沧州市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下,由青县检察院发起,沧州大运河沿线的青县、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南皮县、泊头市、东光县、吴桥县等八县(市、区)检察机关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大运河(沧州段)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构建 “检察共同体”,构筑起京杭大运河(沧州段)的公益保护司法屏障。
据悉,今年7月,沧州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运河文化开发建设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对大运河文化开发和文物古迹保护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在专项活动中,他们也发现了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共性问题。
本次协作机制的出台,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协作、联席会议、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督办与联动执法、研讨交流协作机制等六大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大运河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携手应对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防联控,为大运河公益保护提供系统有力的支撑。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协作机制要求由八县(市、区)检察院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在沧州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协作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公布检察机关联动开展公益诉讼、打击违法活动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大运河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向往需求的价值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运河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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