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为孩子成长撑起一方晴空

□ 李路全 范晔

“谢谢您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12月23日下午,邢台市信都区的张某给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这位年轻的母亲手握着检察长邢伟的手,感动的眼泪扑簌簌地落了下来。

锦旗上“邢台检察扶危济困,司法救助温暖人心”的字样,流露出一个普通农民的心声。今年1月16日,曹某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死亡,留下年迈的父母和年轻的妻子张某及两个年幼的孩子曹甲、曹乙。突遭变故,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让受害家庭受到巨大打击。6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因被告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曹某某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曹某某两个年幼的孩子分别在小学、幼儿园读书,家庭经济状况顿时紧张起来。

9月24日,曹甲、曹乙的法定监护人张某向邢台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查,邢台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这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检察长、主办司法救助案检察官邢伟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如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要依法依规尽最大可能为两个孩子申请司法救助。”

随后,邢台市检察院、信都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深入申请人居住地了解情况。通过走访、调查了解、核实户口簿等查明,曹某某死后,张某不仅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还要赡养年迈的父母,且婆婆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根据有关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综合上述情况,申请人曹甲、曹乙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标准,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邢伟作为案件承办人,多次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市、县两级检察院协办人员多次赶赴张某家中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与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沟通核实。经调查核实,该案符合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邢台市检察院决定为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经认真审核,近日,司法救助金如期发放到位。

为保证这笔救助金发挥应有作用,该院严格资金监管,协调信都区人民检察院、镇包村干部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成立该笔司法救助资金监管小组,签订了《司法救助金的使用监管方案》,确保两个孩子上学有保障,在成年之前,基本生活条件无后顾之忧。同时,该院协调多方社会力量,加大对被救助人的帮助力度。依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该院与信都区教育局启动联合救助模式,为曹某某正在上小学的女儿免除了学费,给予其生活上的补助。

“两个孩子怎么样?家里还有什么困难,可以随时来检察院找我,也可以向我们工作人员反映。”邢伟十分关心两个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情况,每句话都很暖心。

时值寒冬,阳光却很温暖。邢台检察机关积极用好用足各项法律政策,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每一起案件,让每个需要司法救助的孩子走出困境,为他们健康成长撑起一方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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