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乔明清)“太感谢法院的执行干警了,拖欠我们的种子款总算给要回来了。”申请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12月25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明理,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标的142604元,被执行人当场履行。
2017年4月7日,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尚义县某镇人民政府签订《种子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农业科技公司向镇政府7个行政村提供张杂谷3号、6号谷种和巡春818玉米种。合同明确,镇政府应在2017年7月30日前付清共计336300元种子款。镇政府在2018年1月24日向农业科技公司付款62881元,1月26日付款130815元,剩余142604元一直未付。农业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镇政府给付剩余种子款142604元。
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尚义县某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42604元。因镇政府资金紧张,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于2020年2月向尚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某镇人民政府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足额给付所欠农业科技公司款项。该镇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正在筹措资金。
为了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做到既要考虑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又要保证案件圆满执结,12月24日,执行局长边晓东和办案人员深入该镇与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协调沟通,传达了省、市两院关于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秋冬利剑”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中解决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该镇领导及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款项筹措情况,并表示及时筹集资金给付剩余欠款。25日,该镇将142604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法院执行局及时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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