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为测试新车性能

驾驶人飙车时速211公里

被罚款1500元 驾驶证记12分

□ 郭换行 王瑶

“你这是想飞起来呀!”12月11日,高速交警徐水大队民警陈亚涛在京昆高速保定北收费站执勤时,突然接到手机警务通违法报警系统报警,发现一辆小轿车时速居然达到了每小时211公里,这辆存在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车辆正准备驶出高速公路收费站。陈亚涛立即组织对该车进行拦停。

经查,该车在经过测速点位时,监测设备显示车速达到每小时211公里。

该车驾驶人称,他想试一试新车的性能,便将车开到了平坦宽阔的高速公路上。在没有发现交警的情况下,他猛踩油门,想试一下飞驰的感觉,谁知被测速设备抓拍了。

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警告教育,告知其超速行驶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接过罚单,驾驶人对自己一时的随性行为后悔不已。

高速交警提示:超速行驶时,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所以,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一定要严格限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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