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尧县某派出所在开展环境污染排查工作时,发现某村一家无生产资质小镀锌厂在生产过程中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隆尧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即介入展开调查,并委托该院检察技术部门提供技术协助。目前,于某某已因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案中,检察技术人员通过提前介入公益诉讼办案的前期技术性调查取证以及公益诉讼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检验鉴定等工作,强势助力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
霍群丽 李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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