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原潞潞)2020年12月1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了钦某二审诉某数码有限公司、保定某商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特殊侵权责任纠纷案,责任三方各自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依法平等保护了民事主体。
据主审法官介绍:该案件起因系钦某在保定市某商城内的一数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免费体验VR滑雪游戏,因在游戏中滑行时,突然前方出现了一块儿很大的石头,下意识躲避时导致摔倒,致使钦某左肩部外伤、左肩胛骨骨折,造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法院经查明,该数码公司未将VR设备摆放在其门店内,未划分专门的体验区域,未向钦某告知体验风险、体验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该数码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40%的责任,共计72071元。商城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共计54053.24元。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体验活动时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根据当事人各自过错的大小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