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睿超)2020年12月30日上午,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因楼上住户张某装修漏水导致部分财物受损,向张某索要赔偿被拒后,与其产生纠纷,将其诉至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导诉人员在接受其立案咨询时,发现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单,涉案金额不大,适宜诉前调解,于是向王某释明诉调对接方式的优势,并电话联系该案另一位当事人,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将此案分流至专职调解法官处,利用诉前调解程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厘清争议焦点后,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当场给付赔偿款6500元,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丰宁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20年6月丰宁法院诉前化解中心成立以来,该院通过诉前调解达成协议撤回起诉的案件423件,当场完成给付的案件118件,有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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