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于金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上路严禁客货混装,可依然有人明知故犯。2020年12月29日,邯郸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依法查获一辆客货混装车辆。
当日21时20分,邯山二大队六中队民警在中华大街与南环路交口路段开展夜间盘查工作时,一辆白色轿车缓缓驶入盘查点。在进行常规例行检查后准备放行时,民警透过车窗玻璃发现,该车后排座位上竟然堆放着成箱货物,遂将其引领到路边安全区域进行检查。随着车门打开,民警看到后排车座上放满了十几个标注着“幼儿配方奶粉”的货箱子,把后排座位塞得密不透风。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系某商店送货人员,由于当天货车限号无法上路,于是他用私家车代替去送货,根本没想到如此行为会给车辆驾驶和交通安全带来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随后责令其找来货运车辆将货物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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