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冯丽丽)2020年12月25日,东光县公安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无证套牌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刘某在被带往医院抽血检测的路上,还请求民警让他下车去买瓶酒捎着喝。
当日中午12时许,正在执勤的三中队民警例行对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刘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浑身散发着浓重的酒气。经核实,刘某的驾驶证属注销状态,且摩托车牌照也是套牌。在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其极不配合。经过民警一再教育,刘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带着刘某去医院做酒精血液检测途中,民警得知,刘某已经嗜酒成性,这次被查也是因为早上喝了酒。更离谱的是,途中经过一商厦时,刘某还请求民警让他下车去商场买瓶酒捎着喝。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
最终,驾驶人刘某酒精血液检测结果为132.7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加上其无证驾驶套牌二轮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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