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朋: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胡爱斌: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郝伟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3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兰芳: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党贵霞、邱楠楠: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志民: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3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林威: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4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卫龙、孙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6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白库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北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60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志武: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张志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5民初7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占卫、赵少燕: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刘占卫、赵少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5民初7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田桂芹、郭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田桂芹、郭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5民初7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桥哲、陈会杰: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李桥哲、陈会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5民初7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志芳: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杜志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5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10时起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机构名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日。变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9号53-1-704号不动产,建筑面积82.64平方米。起拍价:920000元,保证金:11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6779518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一是位于深州市大堤镇何庄村北深国用(2008)第0604号土地,建筑面积74447.04平方米,起拍价:14874500元,保证金:14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二是位于深州市大堤镇何庄村北深国用(2008)第0602号土地,建筑面积72511.03平方米。起拍价:14487600元,保证金:14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朱法官,电话0311-8698680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1年1月13日10时至2021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持有的河南省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3%的股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持有的河南省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3%的股权。
拍卖保留价:6463.2953万元;保证金:129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二、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本拍卖公告同时刊登在京东网、工商银行融e购、公拍网、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产交所、中拍协、河北法制报。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永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国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栾城区广赛保温材料厂、李伟立、张秀、石家庄瑞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河北永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孝感市力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双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国民、张彦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北国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拟对本案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及工程保温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鉴定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0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401室,联系电话: 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选取评估机构后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4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王新颖、刘会玲、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薛志刚、王凤兰、金鹏:
本院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王新颖、刘会玲、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薛志刚、王凤兰、金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王新颖、刘会玲、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薛志刚、王凤兰、金鹏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499971.0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20年3月20日利息为672437.5元、罚息及复利为6666455.16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年利率5.655%计算);二、被告王新颖、刘会玲应在担保范围内对判项(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对判项(一)中的借款本金172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被告薛志刚、王凤兰共同持有的廊坊富沃德物流有限公司90%股权、金鹏持有的廊坊富沃德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王新颖、刘会玲、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薛志刚、王凤兰、金鹏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9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5994元,由被告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王新颖、刘会玲、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薛志刚、王凤兰、金鹏共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汇实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广核汇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中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广核汇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汇实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铁物流集团石家庄飞豹物流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冀01民初754号一审开庭传票,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传山: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彩红因与被上诉人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传山、徐龙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1090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李彩红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由上诉人李彩红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龙喜: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彩红因与被上诉人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传山、徐龙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1090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李彩红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由上诉人李彩红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治洪: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彦刚与被上诉人王治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王治洪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5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5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二、王治洪在十日内偿还周彦刚借款人民币179000元;三、驳回周彦刚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周彦刚负担225元,由王治洪负担1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周彦刚负担451元,由王治洪负担3849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博: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83民初4229、4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孟祥宝:
本院受理原告薛怀昌、牛书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83民初2614、2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83民初29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徐乃根:
我院受理原告陈建波诉你和王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31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和(2020)冀0131民初2608-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院南甸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陈秋平:
原告贾政与被告陈秋平、商丽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1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01090586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平山县人民法院
宁晋县宇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扈伟、曹营、宁晋县宇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1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01090586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平山县人民法院
陈乐、吕圆圆: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524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保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秃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海滨、林友威、孙波、於炜、谢四宝:
本院受理原告卢凯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广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海滨、林友威、孙波、於炜、谢四宝:
本院受理原告卢凯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广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海滨、林友威、孙波、於炜、谢四宝:
本院受理原告卢凯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保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卓宁、都晟延、石家庄耐尔袜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及田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2020)冀0102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田博不服本判决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苏小妹:
本院执行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依法拍卖了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19号1-801号房产一套并已拍卖成交。拍卖前后本院多次以书面、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你腾清上述房产并交付本院,但你至今未履行。2020年12月22日在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辖区派出所的见证下对上述房产内的物品进行了强制腾清,现已腾清完毕。该房产内物品清点后指定买受人杨彦华保管。现通知你自即日起60日内与本院联系处理后续事宜,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袁飞: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盛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6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慕睿盈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镭视点唱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伍中成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冀0102民初7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王建蕊: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冠益荣信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冀0102民初87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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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彦兰、郭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马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4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邹明明、黄雯、石家庄昂麦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天佑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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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盛宾: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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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宾、张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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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金竹、吉林市龙诚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家乐、蒋赛丽威、王永俊、高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志宾、白立敏: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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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民: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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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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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俊钢: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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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晓宁: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4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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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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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端: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5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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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丹: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5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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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勇: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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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4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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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磊: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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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择云: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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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53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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